南京:8余吨医疗废物险些流向市场

    南京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3人非法回收、处置医疗废弃物共计8.509吨,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发自江苏南京“收购、倒卖3000多吨医疗废物,有的被加工成一次性餐具或玩具。”

    这是去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查获的一起收购、倒卖医疗垃圾案件。

    10月20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张军被判污染环境罪,判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另两名被告人张处、郭利以同样罪名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据了解,张军与郭利系夫妻,两人还被判共同承担合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37000余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六合区法院了解到,3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这也是南京市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6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下称栖霞分局)向媒体公布,嫌疑人收购、倒卖医疗废物3000多吨。但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是以在张军废品回收站现场查实的8.509吨医疗废物作为涉案标的。

    废品回收站惊现医疗垃圾

    2016年12月,栖霞分局对外公布,该局历时3个多月,侦破了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一人被逮捕,两人被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当时向媒体公布,现场查获医疗废弃物13.5吨,实际查实嫌疑人收购、倒卖医疗废物3000多吨,涉案价值4000多万元,而且有的医疗废物被加工成了一次性餐具或玩具。

    此案当时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关注。

    2016年8月29日,栖霞分局在对栖霞区燕子矶顾家村一带开展清查整治时,发现位于顾家村1号的废品回收站内堆放着大量的医用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散发出来的气味及其难闻,令人作呕,且噪音也影响到周围市民的正常作息,引起周围住户不满。

    栖霞分局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了南京市环保局和栖霞区环保局,成立了专案组,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这家废品回收站名为南京康士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士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军,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再生资源回收。但其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的资质。

    2010年,张军在南京市只是卖垃圾桶和利器盒给医院,后来觉得不赚钱,便于2012年初开始回收医院用过的输液瓶和输液袋,以每家每月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回收。这些医院都属正规的公立医院,其中不乏三甲医院。

    不同医院的输液瓶和输液袋有不同的装法,有的是用张军买的蛇皮袋装,有的则是直接用医院的黑色垃圾袋装。

    2016年8月30日至31日,专案组民警从张军的废品回收站及其运输车辆内共清理出混有针头、输液管、棉签等医疗废弃物共计8.509吨、抗生素类小玻璃瓶约5吨,共约13.5吨。这些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废物堆在一起如一座小山,混乱的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经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认定,上述混有医疗废物的8.509吨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

    部分医疗废物被制成餐具玩具

    张军除了是康士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还专门负责从各医院收购、运输医疗废弃物,并雇佣工人将回收来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塑料输液软袋、塑料输液瓶和玻璃瓶等进行分类,一次性塑料输液软袋用机械进行压缩打包,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用粉碎机进行粉碎打成塑料颗粒,出售至宿迁、浙江等地进行再加工。

    每隔几天,张军就会开车带着妻子郭利,到医院回收一次。

    郭利不仅陪同其至各医院运输医疗废弃物,还协助其管理雇工和登记账目。

    张军收来的医疗废弃物不愁销路,会有人上门收购。宿迁人张处就是一位长期从张军处收购一次性输液袋(瓶)的老客户,其同样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的资质。

    据张处向警方交代,自2014年初开始,他以每吨2000元至2500元左右的价格从张军手上收购混有针头、滴管、棉签等医疗废物共计20余吨。然后,他又以每吨2200元至28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生产塑料颗粒的加工厂,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塑料颗粒再通过市场和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塑料制品厂家。

    警方介绍,医用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制成的塑料颗粒主要成分就是聚丙烯和聚乙烯,是制造塑料制品的重要原料。这些塑料颗粒经过再加工,有的被一些黑心厂家用来生产仿冒知名品牌的塑料玩具和餐具等。

    是否属“医疗废物”成争议焦点

    5月24日,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军、郭利、张处犯污染环境罪,向六合区法院提起公诉。

    六合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污染环境线索,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立案审查。经向南京市民政局征询,目前南京市六合区辖区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故六合区检察院于7月6日作为公益诉讼人向六合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4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六合区法院受理了由六合区检察院提起的张军、郭利、张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月29日,六合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六合区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8月29日,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与栖霞公安分局在张军、郭利的废品回收站以及运输车辆内,查获混有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的医疗废弃物8.509吨,经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医疗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判定规则”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据,认定混有医疗危险废物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

    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认定,张军等人将冲洗废水和受污雨水在未经收集处置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自然环境,该行为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张处在非法收集、运输医疗废弃物的过程中,未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6条的要求进行运输,该行为具有潜在环境风险。张军等人非法回收、处置医疗废弃物共计8.509吨,该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六合区检察院还请求法院判令:张军、郭利、张处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军、郭利共同承担8.509吨医疗废弃物消除危险的责任,或者连带承担合法处置8.509吨医疗废弃物的费用37014.15元。

    张军的辩护人认为:上述8.509吨物品不属于医疗废物,康士园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可以进行这部分废弃药品包装回收;对于适用“危险废物混合判定规则”第一款作出的定性判据无异议,但是作为混合物应该具有前提: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案中,混合物是否具有毒性和感染性,无证据确定。因此,关于混合物全部为危险废物的认定,无法成立。

    三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六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栖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均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其对于危险废物鉴定具有合法性,栖霞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医疗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判定规则”第一款作出定性判据,认定混有医疗危险废物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类别,以及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认定8.509吨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HW01的司法鉴定评估报告,形式合法、内容客观,应予采信,8.509吨医疗废弃物应认定为危险废物。

    主审法官称:根据卫生部2005年的规定,用过的输液瓶、输液袋,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张军从医院回收的输液瓶、输液袋中混入了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及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把输液瓶、输液袋“连累”成了医疗废物。

    张军将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拖回去后,露天堆放在院子里,经过阳光曝晒、雨水冲刷,其中的化学成分、有毒物质会挥发到大气中,渗透到土壤内,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加工塑料输液瓶过程中,还会用水冲洗,冲洗的废水和受污雨水没有经过收集处置,直接进入自然环境,造成了潜在的环境风险;运输途中,这些被污染过的医疗废弃物同样会造成潜在环境风险。

    六合区法院认为:张军、郭利、张处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张军、郭利、张处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张军、郭利共同承担8.509吨医疗废物的合法处置费用37014.15元。

    在法定期限内,三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